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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时间、地点
凡2011年12月30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及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到6月30日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检查地点在省工商局广告处(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8楼811室)。
二、申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提供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检查表》;
2、自查报告(包括经营情况、开展公益广告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各项广告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化情况等);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2011年度广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5、广告媒介应提供加盖印章的2012年度《广告价目表》。三、检查方法
1、对经审核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2、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经营资质标准要求的、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改正的,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四、处罚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检查材料和申报材料有虚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将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028-86612750、86611632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