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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消费迎奥运 发布时间:08-08-11 |
举世瞩目的2008北京奥运盛会即将召开,兑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承诺,倍受关注,人人有责。为了更好地营造科学、文明、理性、和谐的消费环境,在国际友人面前,展现坚强、好客的四川人民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崭新的精神风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向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 牢记责任做一个守法诚信的经营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经营活动中,守法、诚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和四川的形象和声誉。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公平,规范服务。不发生歧视、欺骗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文明、不道德言行,做到宣传真实,承诺兑现;积极对待消费纠纷,不排斥消费者的投诉,不激化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恪守公德做一个文明理性的消费者 要文明购物,理性消费。尊重经营者的正当管理和维护卖场的正常秩序, 不盲从攀比,不参与抢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与经济情况科学、合理消费。 要维护尊严,树好形象。在公共消费场所,恪守公德,去除恶习,做一个有教养的文明人、有风格的现代人、有气度的消费人。 三、顾全大局做一个受人崇敬的东道主 奥运盛会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展现国家风貌和民族精神的重要时机,每一个四川人在来川的外国人眼里,都代表的是中国人,要强化民族意识和祖国观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展现出中国经营者和消费者优秀的素质和中国社会良好的市场秩序。 服从奥运大局,在直接参加奥运会各项消费活动中,要把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不要因为小利益而闹成大纠纷,更不能有损于国格人格。 四、合法维权做一个理性智慧的法制人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冷静对待,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既不要忍气吞声,也不应采取过激举动。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维权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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