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震救灾消费“五不要”、“一提倡” 发布时间:08-05-16 |
“5.12”汶川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时候,为了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会特发布消费警示:抗震救灾消费“五不要”、“一提倡”。 一、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是未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违法厂家生产的产品。为此,广大消费者要仔细查看包装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说明等,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二、不要购买过期和仿冒名牌食品。过期和仿冒名牌食品可能有严重的安全隐患,食用后会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不要听信虚假宣传。有的不法商家,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抗震救灾期间,打出一些虚假广告宣传,如“救灾大酬宾”、“XX商品紧缺”等,消费者要谨防价格欺诈,抵制哄抬物价。 四、不要忽视消费场所安全隐患。一些消费场所可能会因地震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不要拥挤,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五、不要信谣、传谣。在抗震救灾期间,一些居心不良的不法分子造谣、传谣,也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信谣。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听信和传播所谓的“小道消息”、“内部消息”等,要相信党和政府及其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 六、提倡主动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一旦发现强迫交易、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情况,应分别向消委会和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投诉和举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六号 |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