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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 “保价”护航


发布时间:08-04-09  


  3月25日,有媒体刊载“速递公司人员‘私吞’货物”的报道引起了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关注。联系近来有关快递物品受损、丢失事件屡见报章以及12315和我会接到多起相关投诉,我消委会发现随着货代物流的介入,“快递”这一以速度见长的服务,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然而也给消费者带来许多烦恼。
  据市消保会统计,在关于快递的众多投诉当中,因包装不当或是承运人员的疏忽等造成快递包裹破损,甚至灭失的情况居多。但往往由于消费者在包裹单上没有载明邮递的具体物品,且没有“保价”,而无法对包裹内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估算,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经营者则大多以行业规定为由,仅赔付运费3-5倍的金额,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那么,何为“保价”呢?所谓“保价”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的,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1.物品价值要体现:作为保价的前提,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详实,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收件人地址和自己地址也要填写详实清楚,以免因地址不详造成投递时间上的延误。
  2.注意保价最高限:不同的快递公司有不同的保价最高额,消费者必须事先了解清楚。如果所寄送物品的实际价值高于其保价上限,建议消费者择家办理,最大限度地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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