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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维修两次 商家调换新机


发布时间:08-08-27  


  6月13日消费者喻某投诉某电器商店 :她于今年4月30日在该店购买了一台海信电视机,价值三千多元,但6月2日就出现集成电路损坏故障,维修后,6月11日又出现电阻值增大的故障,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商家答复说不是同一个性能故障,不能调换,消费者很气愤立即向县消委会投诉,经调解根据《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该电器商店为消费者喻某调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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