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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消委会08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08-04-07  


  1、眉山市消费者姜先生于2008年1月上旬,将2007年12月在摩尔玛新买的价值599元的防寒服送到彭寿街XX干洗店第一次洗。取件时干洗店告知该衣服洗完后,右下方松紧布与上衣连接处布脱节了,造成衣服损害,干洗店称不是他的责任,是经销商衣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与干洗店发生纠纷,投诉到市经开区消委会要求维权。消委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最后XX干洗店协助消费者找经销商处理。在干洗店的协助下经销商给消费者更换了一件防寒服。
  2、眉山市东坡区某小区消费者杨某家中购买一年多的某品牌彩电发生自燃,烧毁装饰架和部分电器设备。杨某与销售商协商未果。经东坡区消委会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鉴定,火灾系电视机电气故障引起。东坡区消委和市消委召集电视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进行调解,厂方表示愿意承担补偿责任。经市、区消委调解,由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杨某两台某品牌液晶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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