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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2007年手机电池、充电器质量专项监测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08-01-04  


  为了加强对流通领域手机商品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于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手机电池、手机充电器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本次共监测手机电池、充电器各60个批次,其中,手机电池合格45个批次,合格率为75%;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率为25%;手机充电器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18.3%,不合格49个批次,不合格率为81.7%。
  不合格主要问题有:(一)手机电池。本次监测手机电池不合格项目全部为20℃放电性能不达标,此指标是手机电池的一项重要的质量指标。国家标准要求电池按标准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 h,停止充电。电池充电搁置0.5-1h后,在20±5℃的条件下以0.2C5A放电到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此项指标不合格将缩短手机电池的使用寿命,从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实际测试中,被监测60个批次中有15个批次不达标。(二)手机充电器。不合格项目全部为防火性能不达标,防火性能是重要的安全指标。国家标准要求手机充电器的防火性能为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实施燃烧,停止燃烧一定时间后在同一部位再进行二次燃烧,样品延续燃烧不应超过1秒,而且样品不应完全烧尽。消费者在使用充电器时,如果充电器内部发生故障,温升过高有可能造成火灾,带来安全隐患。而本次不合格的49个批次均未达到标准要求。(附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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