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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基层班子实施民主决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08-04-08  


    实施民主决策,历来是班子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的问题。工商系统市(州)局和县(区、市)局党组两级班子都属基层班子,两级班子的决策都属执行性决策。要使两级党组班子正确履行决策的职能,关键取决于是否真正实行民主决策。这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增强班子团结,发挥党、群智慧和集体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对此,两级班子都曾作过许多探索,都有许多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笔者也曾在实践中作过一些思考与总结,现谈三点认识。

一、实行民主决策,必须努力转变“三个观念”

党组民主决策,突出的是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的民主意识,并以此为“酵母”,影响和带动党员、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决策的群众基础和透明程度,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率。过去,我们虽曾对此作过很多努力,但在实施中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组权力过分集中于书记,影响其他成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名义上开的是党组会,实际上成了“一言堂”。二是党组决策透明度低,影响了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讨论、进言献策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党组决策的群众基础差,执行起来难度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党组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民主意识不强所致。因此,必须紧紧扭住“决策层”这个龙头,努力转变三个观念:

(一)转变决策只能靠少数领导者的观念。重点是坚决摒弃封建的“等级”观念,纠正那种视发扬民主为“软弱”、“没骨气”,视“个人说了算”为“有主见”、“魄力大”等错误的观点和认识,切实把决策由少数个人的行为真正变为班子集体的行为。

(二)转变决策只能在党组内部的观念。重在克服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不信任思想,树立集体智慧高于个人、高度集中离不开高度民主的意识,切实把“一班人”小范围的内部决策变为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党群结合的民主决策。

(三)转变决策只能封闭进行的观念。重在破除决策的神秘做法,增强开放意识,开拓决策思路,切实把处于对外隔绝的封闭型决策变为能公开讨论的尽量公开的开放式决策。

二、实行民主决策,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树立局长的民主意识。局长一般都在党组内担任书记,书记民主意识的强弱,对于党组实行民主决策至关重要。因此,局长必须加强民主意识的修养,破除“唯我独尊”的思想,力戒“家长制”作风。在行政上,要坚持局长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局长和分管领导的作用。在班子里,要切实摆正位置,带头发扬民主,与党组成员平等议事。议事既要有主见,又要听得进意见,一般不先发言,不急于表态;既要善于集中、敢于决断,又要不主观、不武断。

(二)树立成员的参与意识。党组每个成员都是集体领导的一员,对于正确决策的形成和集体领导的实施负有共同责任。因此,党组要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书记要尊重成员的民主权利,帮其提高民主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坚持开会先预告,议事“群言堂”,给大家营造宽松和谐的参政议事环境,提供发挥“智囊”作用的“用武之地”。党组成员要克服依赖思想,增强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努力为党组的民主决策倾心尽力。

(三)树立班子的“群策”意识。党组班子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走群策群力的民主决策路子。尤其对于重要工作的部署、复杂事项的决策、大笔经费的开支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都应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还应把政策、原则事先交给机关部门、基层单位和干部职工,组织大家广开言路,献计献策,在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决策。这样的决策,才符合决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才能把机关部门和干部职工从被动执行的位置推到主人翁的地位,从而保证党组决策少走弯路、避免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三、实行民主决策,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个人与整体的关系。党组是由若干成员组成的整体,每个成员都是这个整体中的一分子。成员个人与党组整体的关系如同“树干”与“树枝”一样,紧密维系、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书记与成员都是班子里平等的成员,都有在决策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都有服从和维护整体决议的义务。因此,无论是书记或成员,都要心系整体,增强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把自己溶进整体之中;自觉接受整体的约束,执行集体的决议,维护整体的威信;坚决反对任何个人凌驾于整体之上,置身于整体之外,站立于整体的对立面上;切实做到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整体为重,对整体负责,充分发挥个人在整体中的积极作用,保证集体决策的真正民主和有效实施。

(二)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关系。由于领导成员的广泛性,议决内容的复杂性和决策者个体素质的差异姓,党组在讨论问题时,难免出现意见分歧,这在决策层中自然就会形成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种多数与少数的正确关系,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必须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出观“谁职务高、谁资格老,谁说了算”的倾向,这是党组实行民主决策的最大阻碍。对此,“一班人”切不可等闲视之,更不可看眼色、顺杆爬,随波逐流。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讲真话、实话,敢于坚持原则和真理,为集体决策负责。决策中,“一班人”还应从四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一是会议主持者眼界要宽阔,心胸要宽广,坚持平等的原则,让成员把话讲完,尤其对于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要坐得住、听得进,不横加干预和指责。二是党组会不是老板式的董事会,不同于主官拍板的行政会,不存在谁大谁小,谁服从谁的问题。必须紧紧依靠集体的经验、智慧和力量,集中正确意见,必要时还可实施表决,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策。三是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多数人作出的决议,坚决与党组保持口径一致,行动一致。特别是书记或副书记居于少数时,不允许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必须坚决维护和服从集体的决定。四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要慎重对待,尤其对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意见,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采纳,但会前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原来的集体决议。

(三)处理好会上与会下的关系。会上通过民主讨论形成的决策,需要会下组织贯彻实施。一般说来,会上讨论问题时,需要的是发扬民主,会下贯彻执行中强调最多的是纪律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讲,会上与会下的关系有如“民主”与“纪律”的关系。处理这类关系通常易犯的毛病是:会上会下时有“两种声音”、“两个调子”;会上该说的不说,会下不该说的乱说;会上讲原则,会下没原则。要处理好会上与会下的关系,重在增强“一班人”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根除自由主义思想;大力提倡有话说在会议上,意见摆在桌面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风尚;坚持会上讲民主、讲原则,会下讲纪律、守规矩、抓监督;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始终保持会上会下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行党组民主决策,才能保证民主决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调、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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