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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三率”是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08-02-20 |
| 北京市工商局落实市场监管职能,是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明确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为保证的监管方式。 以往,我们在考核基层工商人员监管职能是否到位时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考核内容与网格责任人的基本职责脱节。二是考核更多的是注重过程,如是否按规定的巡查周期进行了巡查,以及查办案件数量和罚没款额等,而对真正体现监管职能是否到位的标准即管理结果恰恰关注不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将市场主体亮照经营率、企业年检率、个体工商户验照率(简称“三率”)作为衡量监管职能是否到位的考核标准,有利于深化网格化管理,促进岗位职责的落实。 一、“三率”的基本内容 亮照经营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经营资格的标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表明企业的性质、从事什么样的经营活动、有多大的能力、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实际上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承诺和公示。企业亮照经营是法律法规对企业依法设立、经营提出的要求,是企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是企业是否诚信的具体表现。对肩负企业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企业亮照经营,是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是检验履职是否到位的尺度,也是辖区市场秩序是否良好的外在表现。因此,亮照经营应该成为网格责任人实施管理的基本内容,亮照经营率应该成为考核网格责任人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年检率。企业年检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监管手段。从2004年至2006年,北京市内资企业年检率分别为86.61%、86.68%和87.66%,虽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总体看比例仍不是很高,每年全市有5万户左右的企业因不参加年检被成批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正常的。企业年检率不高反映出如下问题:一是企业生命周期短,许多经营不下去的企业通过不参加年检的非正常方式退出市场。二是企业诚信度不高,一些有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不参加年检的方式逃避行政处罚或以此逃避债务。三是监管不到位,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管理中对企业变动情况掌握不及时,基础数据不准确,只能在企业年检时算总账。企业年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信用状况、市场秩序状况和管理状况。提高年检率,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监管手段对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有利于引导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有利于管理机关夯实管理基础。企业年检率的高低,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是否到位和辖区市场秩序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 个体工商户验照率。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分布广、变动大、监管难是这一群体的特点。从管理的角度看,提高个体工商户验照率与提高企业年检率有同样的意义和作用。个体工商户验照也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监管手段。从2004年至2006年,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率分别是69.6%、63.71%和70.5%。2006年就有66918户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超过规定期限被注销,有29833户个体工商户因未参加验照被吊销处理。个体工商户的流动性比较强,验照率比企业年检率会低一些,但在73万户个体工商户中就有20多万户因为各种原因未参加验照,比例确实大了一些。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三类:个体坐商、市场内摊商以及下岗职工为得到自谋职业补助办的照。对这三类个体工商户,应针对各自的特点,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法,通过提高验照率,掌握底数,加强监管,引导发展。 二、将“三率”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的必要性 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有利于深化网格化管理,促进岗位职责的落实。网格责任人的基本职责是经济户口管理。“三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经济户口管理的结果,而真正体现监管职能到位的标准就是管理结果。明确“三率”要达到的标准,并以此作为对网格责任人考核的尺度,由以往对过程的考核转向对结果的考核,有利于深化网格化管理。 为进一步建立监管数据常量奠定基础。北京市工商局去年提出了确定监管常量的要求。监管常量是指选定若干反映市场秩序状况的信息项,以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程度为依据对信息项给予不同的加权,并根据各信息项3年的平均值,确定出一个综合的数值,称为常量,作为科学评价市场秩序的客观标准。确定监管数据常量,可以动态地反映市场秩序状况,动态地反映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区、领域,或需要重点监管的问题,实现监管力量随着问题走,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监管力量的有效投入,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而“三率”再加上申诉率、发案率,就构成了监管数据常量的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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