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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长三角地区统一市场环境——苏浙沪工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记


发布时间:08-02-20  


  2007年12月2日下午2时30分,上海虹桥迎宾馆,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和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在国家工商总局和两省一市政府领导的见证下,他们在这里共同签署了备忘录,决定建立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两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一致表示,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三地工商部门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主动融入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的改革浪潮,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多作贡献。

  早在2004年,苏浙沪工商部门就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在受理消费者异地申(投)诉、开发互联互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并在商标保护、打假维权、公平交易执法协作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交流机制。

  2007年6月22日,苏浙沪工商部门召开了一次局长碰头会。与会代表认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基础相近,文化相似,交通便捷,完全具备实现联动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长三角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互通互用。同时,通过完善工商执法评判标准,在长三角地区内全面营造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统一的市场执法环境和统一的市场法治环境,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高政府自身的管理效能而积极努力。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说,正是按照这个指导思想,三地工商部门经过友好协商,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宗旨是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形成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目标是最终促进长三角地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据了解,今后苏浙沪工商部门将每半年轮流主办召开这样一次合作会议,按照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原则,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政策的规范统一,实现市场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共认共享,实现市场监管措施的有效联动,实现消费维权的异地处置,实现行政执法的支援协作,实现商标保护的互认互助,实现广告监管的信息互通,实现合同行政指导的统一高效,实现经纪人资质的相互认定。这“十个实现”就是苏浙沪工商部门致力于联动发展合作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长三角地区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拆围墙、拆篱笆、拆路障,减少排异性,增强相容性,是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外部动力。苏浙沪工商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就是围绕这个主题,努力做到“第一个实现”,即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政策的规范统一。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联动发展1号文件、2号文件,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两省一市工商局长表示,今后联席会议还将围绕其他合作主题,在加强长三角工商部门商标行政保护协作、维权联动、执法互助、信息互通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成熟一项,发展一项,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贡献工商部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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