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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户外广告须认准责任人


发布时间:08-02-20  


    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工商执法人员经常发现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问题,这些户外广告有的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有的则是由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的。从户外广告上,我们很容易找到广告主,而一般看不出户外广告的发布单位。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负责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广告主只要不是自己直接发布而是委托广告经营者发布,则广告主对其户外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该承担责任的是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即接受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在执法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由于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把握不够、图省事等原因,往往直接把广告主认定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任人,仅以户外广告发布地的现场检查笔录及广告主的询问笔录(侧重了解该户外广告的内容、发布地点、发布时间、发布数量、是否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等,而对发布过程则不调查或作简单了解)等简单证据定案。

  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而大多数户外广告又需要专业人员、专业设备才能完成发布工作,企业一般不会自己直接发布广告,而是委托广告经营者发布。因此笔者认为,在户外广告监管中,准确认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责任人至关重要,它不但有利于提高广告监管效率,而且能避免错案发生,增强工商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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