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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力促企业发展 ——关于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08-03-07 |
2002年12月1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我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步入了依法认定、依法保护的法制轨道。为进一步做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落实省委、省府提出的品牌兴省战略,2007年下半年,我局以获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为对象,发放了《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问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前后的发展变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情况。从调查反馈回来的情况看,著名商标的认定,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提高了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内容设计及受调查人基本情况。 《调查表》设置了7个方面的调查内容,分别是:受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目的、认定为著名商标后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认定著名商标前后经济指标的变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品牌建设、对工商部门的希望和要求。全部调查内容共104个“单选”、“多选”和问答项,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回答。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50份,回收298份,回收率85%。2007年度认定的著名商标未纳入受调查范围。 按调查对象的类型分,生产型企业280户,流通型企业13户,服务型企业5户,分别占受调查企业总数94%、4%和2%。 按商标注册时间长短分,注册时间达15年以上的97户,占3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102户,占34%;5年以上、10年以下的70户,占23%。这一调查结果说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有紧密联系。 从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时间上看,时间在1年以上、6年以下的计162户,占受调查企业总数的54%,即《条例》颁布实施后认定的著名商标占了一半以上。 二、著名商标认定,顺应了企业谋求发展的诉求,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调查结果反映,调查对象认为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对企业“有重要的、积极的影响”的290户,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7%。其影响主要体现为企业的“三提升”、“两增强”: ——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认定为著名商标后,认为“可以得到客户或消费者更多的信任,有利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为272户,占总数的91%;认为在“同类、同质产品中,更加容易受到客户、消费者的认可”的280户,占94%;认为“产品在投标、竞标中获优先地位”的151户,占51%。 ——提升了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形象。认为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能有效“促进企业品牌意识提高” 的企业有284户,占总数的95%;认为提升了企业品牌形象的264户,占总数的89%。其中,认为品牌形象“有很大提升”的企业有131户企业,占总数的44%;认为“有较大提升”的31户,占10%;认为“有一定提升”的102户,占34%。 ——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被认定著名商标后,认为产品“销售价格比同类、同质产品价格提高”的企业有148户,占50%;其中,价格高5%以上的34户,高10%以上的21户,高15%以上的8户。被认定著名商标后,企业销售收入比认定前增长的有291户,占总数的98%;其中,年均增长5%以上的91户,增长10%以上的77户,增长15%以上26户,增长20%以上的42户。纳税额比认定为著名商标前增长的276户,占总数的93%;其中,年均增长5%以上的113户,增长10%以上的72户,增长15%以上的9户,增长20%以上的17户。利润比认定为著名商标前增长的有273户;其中,年均增长5%以上的114户,增长10%以上的54户,增长15%以上的7户,增长20%以上的30户。 ——增强了企业苦练内功、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调查中,281户企业认为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更加重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4%;262户企业认为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更加重视技术进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占总数88%。 ——增强了企业大力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识和努力维护、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理念。调查结果反映,调查对象中有274户企业建立了商标保护制度,占总数的92%;258户企业确定了专门机构或专人从事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占总数的87%;208户企业的产品销售网点同时具有商标专用权维护网点的功能,占总数的70%,共建立商标专用权维权网点44996个;140户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商标等保护措施,占总数的47%,共注册防御商标2822件;54户企业开展了商标国际注册,占总数的18%,注册商标1010件。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在处理方式选择上,表示“向工商部门投诉”的企业274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78户,选择“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的33户,选择在“一般情况下不予与理会”的3户。 总体上看,调查对象的商标维权意识较强,措施较有力,商标这一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了重视并受到较好维护。调查对象在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指导下,采取的一系列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措施,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形象。 三、著名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调查对象的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前后,大多存在其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现象。据调查,认为存在被侵权现象的企业有181户,占总数的61%;认为没有侵权现象的88户,占30%。有被侵权现象的企业的产品大多为生活消费品以及部分为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从商标注册时间上看均较长,市场知名度相应较高;没有侵权现象发生的企业产品大多为生产资料,部分为生活消费品,商标注册时间不长,知名度相对较低。 对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知名商标通过依法认定,确立其不同于非知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后,给予特殊保护是国际惯例。商标被依法认定为著名商标后,认定结果本身对违法预期具有一定的威慑和遏制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以该商标为侵害对象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认定为著名商标后,该商标成为保护重点,对针对该商标的侵权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强于非著名商标,保护效果明显。 从调查结果看,调查对象认为其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后,商标保护力度较认定前“增强”的达243户,占调查对象总数的82%;认为保护力度“一般”的为11户,占4%;认为保护力度“较弱”的2户,占不到1%。175户企业认为“省内保护力度强于省外”,占59%;4户企业认为省外保护力度强于省内,占总数的1.3%;58户企业认为省、内外保护力度差不多,占总数的19%。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各级工商部门以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采取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省内外协调办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专用权的工作取得了实效,促进了企业发展,得到了企业的肯定;同时,上述调查结果也显示出我省著名商标的省外保护力度仍嫌不足,须加强与外省工商部门的协调。 四、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 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我省品牌战略的实施,推动了企业发展,应予充分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主要问题是: (一)企业品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品牌意识较弱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有59户企业没有制订实施品牌战略或策略的规划,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9.8%。二是制订了品牌战略或策略的企业,其品牌战略的主要内容大多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争创质量免检”、“争创驰名商标”、“XX名牌”等。 我们认为,品牌是含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能为生产经营者获取长期的差别化利润、具有使生产经营者持续盈利能力的商标,而品牌战略其实是企业管理者的一种观念,即: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观念,一种不断提升客户价值的观念,一种定位与聚焦的观念,一种差异化的观念,一种一致性传播的观念。企业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制订的品牌战略,是一个由各子、分系统组成的系统工程,其中,“抓产品质量”、“争创XX”只是品牌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品牌战略的全部内涵。企业如果片面理解品牌战略的内涵,仅仅把抓产品质量、“争创XX”作为品牌战略的全部内容和主要努力方向,是对“品牌战略”认识的错位,必然走入品牌建设误区,不利于省委、省府品牌兴省战略的全面、正确、深入地贯彻实施。 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全省仅500余户,都是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头兵”,也是我省实施品牌战略的“排头兵”。如果“排头兵”对实施品牌战略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其它企业状况更加堪忧。调查结果显示,“不知道品牌战略或策略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实施品牌战略或策略,希望得到指导”的企业有117户,占总数的39%;希望“指导企业进行品牌研究与创新”的132户,占44%;希望“帮助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的224户,占75%。因此,针对我省企业普遍存在的品牌认知错位、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兴企思路不宽、品牌运作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的现状,开展以当地骨干企业为主要对象,运用举办品牌论坛、品牌讲座、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普及品牌知识,强化品牌理念,增强创牌意识,启迪品牌运作思路,助推企业走上品牌发展之路的工作,应放在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动。过去的一年中,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围绕第一要务,服务经济发展,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品牌知识,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之路,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企业欢迎,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部分企业在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后,经济指标呈下滑趋势。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有9户企业销售收入下降,8户纳税额下降,5户税后利润下降,分别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2.7%和1.7%。企业经济指标下降,有自身经营管理和市场变化等主、客观多方面原因,然而归根结底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虽然主要经济指标下降的企业在被调查对象中所占比例甚小,但给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提出了两点启示:一是在著名商标受理、审查工作中,应研究和制订措施,严把入口,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凡经营管理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的,坚决不予认定,以此不断提高著名商标认定质量;二是在认定工作中,对已认定的著名商标,必须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原则,对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疏通出口,取消其著名商标资格。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淘汰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技术进步,强化品牌营销,不断做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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