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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州)工商局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7-12-27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局党组研究,现就做好市(州)工商2007年度考核工作作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年度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二、省局成立2007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全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局人教处负责年度考核中的具体工作事务;各市(州)工商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的比例
因为2006年度全省工商系统被省政府评为目标考核第5名,全系统没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所以本年度优秀人数暂统一按单位总人数的18%核定。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党组)要及早安排。县处级公务员的考核在确定大会述职测评时间后,要提前10天通知参加述职的干部做好准备,并提前10天向省局人教处报告。省局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省局领导联系分工情况有选择地参加部分市(州)局的年度述职测评会,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处级公务员的考核
1.县处级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采取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党组研究的方式进行。
市(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党组成员的处级干部)作口头述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其它县处级干部在同一会上书面述职。
参加述职大会人员范围为:市、县(区)局班子成员;市(州)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老干部代表等。(以上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扩大到市(州)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1)个人总结。干部本人总结年度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并填写《四川省市(州)工商局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大会述职。按照规定的参会人员范围,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大会一般由市(州)局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主持。
(3)民主测评。大会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填票时,不考虑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要求)。民主测评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党组研究。市(州)局党组根据干部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其中,拟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不高于10%;拟评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拟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拟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等次评出后,以市(州)局党组名义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干部本人应对考核意见和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5)上报审批。市局党组将本单位局级干部考核情况汇总报省局人教处审批。(正职年度总结报告、测评情况统计表及其它材料均按一式3份报送。个人年度考核表一律使用B5纸,以便装档)。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总结;
②考核结果认定请示;
③《四川省市(州)工商局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见附件4)
④《四川省市(州)工商局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⑤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情况说明;
⑥正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
上述材料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2月29日前报省局人教处。
(6)反馈意见。省局党组研究审批后,各市(州)局党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处级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2.享受县处级干部待遇,或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干部,由本人填写《四川省市(州)工商局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局党组研究考核等次。
(二)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考核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等次评定条件与公务员考核对应等次评定条件相同。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和借调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和借调期间由挂职(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因公致伤的,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
(六)9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干部,不参加考核;9月30日后办理退休的干部应参加考核。离岗待退人员,由本人写出自我总结,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交本级局人事教育部门,确定为称职等次。
(七)当年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单位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材料进行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九)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同时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处分级别高的处分处理。
  (十)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一)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可参加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七、考核纪律
要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考核工作、上报考核材料。
考核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要依法受理干部复核申请,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八、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不走过场,保证考核质量。
(二)省局党组要求,在今年的年度考核中,各市(州)工商局正职要就一年来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坚持"三个适应,五个尽心尽力"、做好"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既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取得的成绩和收获,更要触及思想、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以单位工作报告代替个人总结报告。
(三)事业单位及其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各市(州)局科以下公务员考核结果报省局确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鸣 电话:028-86617731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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