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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07-10-24 |
|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迎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底前对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的检查,促进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质量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全国联网应用,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子信息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工商〔2006〕56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局成立以沈健副局长为组长,企业处、个体处、外资处、信息中心为成员的数据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机关的业务部门为数据质量的责任单位,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的维护、保障全省数据中心、网络中心的正常运行、确保与国家局数据汇总与联网应用的技术实现。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机构、经费和负责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考评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夯实信用监管联网数据基础。要对本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确保数据准确。 三、要及时、准确和广泛采集监管数据信息,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适时更新监管数据。 四、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工作,以应用促联网、促质量、促规范。一是要重点研究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的网上公示问题,通过公开违法记录,强化监督,降低风险。二是要加强各类监管信息的整合,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开展各种监管活动。 五、各地要按照省局检查验收标准,即日起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进行自查,逐项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11月6日前将数据清理自查情况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省局11月中旬起进行全省检查,并在网上公布检查结果,将数据质量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六、各地在数据质量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随时与企业处和信息中心取得联系。要将成立机构的情况和制定的数据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在数据采集录入、传输更新、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于10月中旬前报省局企业处和信息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
数据检验通知(标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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