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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监管“四化两提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


发布时间:07-10-17  


    为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增强服务能力,使登记监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党和政府工作的要求、适应勤政为民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局提出的在三至五年内实现登记监管“四化两提高”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推进登记监管工作改革和完善,努力实现登记监管基础工作标准化、登记行为规范化、主体监管制度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登记监管水平和提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省局成立以局长李柏云为组长,副局长沈健、黄俊为副组长,成员由企业处、外资处、个私处、直属分局、信息中心、办公室、法宣处、人教处、计财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实现“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企业、外资、个私处、直属分局: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监管“四化两提高”实施方案》、《“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指导和督促各地“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的落实;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
法宣处:负责法律指导和监督;
人教处:负责登记人员的充实调整和教育培训;
计财处:负责资金保障;
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技术保障和网络支持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是摆在工商登记监管工作面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础工作标准化是实现登记行为规范化、主体监管制度化和服务手段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登记行为规范化、主体监管制度化又是基础工作标准化的有力保证,而服务手段信息化既是科学监管的依托,又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社会公众水平的载体,它们之间是相互相存,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因此必须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上下同心,部门配合,稳步推进,使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一)主要任务
1、基础工作标准化
基础工作标准化,即通过对登记依据、企业类型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流程、文本格式、登记材料、经营范围用语、前置许可项目、政务公开内容、年检验照流程、经济户口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统一,实现全省登记和监管基础工作的标准化,提高登记注册工作水平。
(1)登记依据标准。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明确办理各类登记的法律依据,确保依法登记。
(2)企业类型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标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准确使用各类执照文本;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准确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手续。
(3)登记流程标准。区别不同的企业类型,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流程,明确企业申请登记的方式、程序及各环节的内容、工作时限,增强企业登记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登记监管文本格式标准。一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规范使用企业申请表格;二是规范各类对外使用的登记、监管文书,统一文书的种类、名称、格式、填写及印章;三是统一各类自制的内部文书表格,明确种类、名称及使用要求;四是制定签署意见标准,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年检等的意见签署进行规范。
(5)登记材料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各类登记,不擅自增加或减少申请材料,降低或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明确企业自备申请材料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6)经营范围用语标准。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准确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的核定方式,建立经营范围计算机辅助辅查系统,完善经营范围数据库,通过计算机对经营范围规范用语进行提示,实现对经营范围的规范核定。
(7)前置许可项目标准。一是明确前置许可项目;二是逐步建立前置许可项目计算机辅查系统,及时更新前置许可项目,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前置许可及实施前置许可的部门进行提示,实现全省统一。
(8)政务公开内容标准。统一设置登记窗口,集中办理企业登记业务,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公示栏等各种形式实施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及投诉电话、办理结果、示范文本等。同时,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
(9)年检验照要求标准。区别不同企业类型制定不同企业类型的年检申报和验照流程。明确企业申报年检和验照的方式、程序及各环节的内容。
(10)经济户口管理标准。建立经济户口是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经济户口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户口的形式(含书式及电子经济户口)、经济户口的内容、数据录入标准、经济户口的建立、更新及注销等。
(11)档案管理标准。建立、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标准,包括档案组卷规则、档案归档、档案移交、档案查询、档案借阅、档案迁移、黑户信息的建立及消除等。同时,逐步推行企业登记档案扫描的电子档案。
2、登记行为规范化
登记行为规范化,主要是规范登记机关自身行为。各级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能随意降低或提高登记标准,不得越权登记。要坚持依法登记,做到登记依据规范;坚持按法定程序登记,做到登记程序规范;坚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规章、制度,做到登记行为规范。
(1)市场主体登记规范
根据国家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国统字200号)精神,结合目前实际,我国目前企业类型主要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上述市场主体的登记,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省局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框架内制定的办法进行,不能违法违规变通登记。
(2)登记监管岗位规范
为了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规范设置受理、核准、发照工作岗位,制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
(3)主体登记监管人员行为规范
登记行为制度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登记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重大责任追究、一审一核、登记中的听证和实质性审查、重大事项会审、登记档案评审、登记监管廉洁自律等规章制度等。
①市场主体登记首办责任
为加强登记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人员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②一次性书面告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往返路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③登记管理重大过错责任追究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登记,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工作人员公开、公平、高效、廉洁地实施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防止和纠正登记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④市场主体登记一审一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探索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新思路,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明确登记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⑤重大登记事项会审
为了正确处理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规范登记行为,确保登记质量,减少行政诉讼制定本制度。
⑥登记质量评查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加强对登记工作的内部监督,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⑦登记监管人员廉洁自律
为了确保登记监管人员依法、廉洁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主体监管制度化
主体监管制度化,是通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和完善企业监管体系,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也是落实市场主体监管各项标准与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保障。
(1)新办企业回访制度
建立该工作制度,是为了实现登记机关服务企业宗旨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求的有机结合,以利于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严格依法行政,重点打击违反有关注册资本出资规定的违法行为。
内容主要包括:①承办机构,②回访时间,③回访参加人员,④回访主要内容,⑤回访记录格式,⑥被回访人签字及盖章要求,⑦回访工作纪律等。
(2)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改革的重要步骤,是探索和完善企业监管体系,促进和激励企业增强创优守信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一项重大举措。
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类别,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基本标准,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含属地分类监管方式或者网格化监管等方式),④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字典库,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自动升降级。
(3)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指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为评价指标,按不同评价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分类监管。
内容主要包括:①监管原则,②评定标准,③监管措施,④数据库建设及其他要求。
(4)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制度
制定该工作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年检验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作用,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有利于解决年检工作中的具体操作等问题,实现年检工作制度化要求。
内容主要包括:①年检验照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时限规定,②未年检验照企业吊销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时限规定,③企业年检验照涉及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时限规定,④年检验照文书制发注意事项及要求。
(5)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监管制度
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实收资本按期缴付,确保各级登记机关履职尽责。
(6)企业登记监管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制定该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体现行政处罚的人性化,缓和行政处罚矛盾,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内容主要包括:①承办机构,②行政指导方式(含行政约见、案后回访两种方式),③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④行政指导工作程序及时限规定,⑤行政指导参加人员,⑥行政指导记录格式,⑦被行政指导人签字及盖章要求,⑧行政指导工作纪律
(7)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评查制度
制定该办法,是为了确保主体监管制度化中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全省企业监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内容主要包括:①评审范围和主要内容(应包含各类监管工作),②评审机构组成、③评审时间安排,④评审组织方式(含省、市、县三级组织,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统一评查等方式)⑤评分标准。
4、服务手段信息化
信息化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而且能有效的促进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制度化。信息化既是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也是监管方式的依托。
(1)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大省局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的综合效能,实现登记监管软件互联互通和上下联动;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加网上服务功能,及时更新、丰富电子政务网站内容,逐步实现网上核名、网上年检、网上登记初审;
(3)建立登记监管的辅助查询系统、分类监管数据字典库、市场主体预警系统、建立内、外资网上年检系统;
(4)加强信息化技术在监管执法和服务方面的运用,促进登记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综合软件的提示(警示)、辅查功能,实现对市场整体的动态监管和重点监管,并实现全省系统信息共享。
(二)实施步骤
“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的实施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今年制定全省系统实施方案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第二阶段是2008年制定各种标准、规范、制度并加以推行,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跟上;第三阶段是2009年全省实现信息化服务手段的运用。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提高登记监管水平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水平使摆在全省登记监管队伍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登记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切实加强“四化”建设,是提高两个水平的必经之路。
(二)加强配合,注重效果。“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到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形成全省系统一盘棋,以确保方案实施取得成效。
(三)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各地要投入必要资金,进行硬件设施建设,以保证基本数据录入和更新的快捷有效,确保网络畅通。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为保证“四化”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的目标考核。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检查调研,了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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