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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四川省200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07-07-23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加快社会主义和谐体系的构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工商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真考核推荐,并在《四川企业信用网》、《四川红盾网》公示,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审核,决定:命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为连续17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7户企业为连续15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等71户企业为连续13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夹江水工机械厂等102户企业为连续11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为连续1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为连续9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御马床单毛巾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为连续8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113户企业为连续7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为连续6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为连续5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42户企业为连续4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6户企业为连续3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2户企业为连续2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命名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0户企业200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等3户企业,因"在经营中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故决定撤销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四川省绵阳市金象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4户企业,因不再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故不再享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称号;以上二类企业的情况均记载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牌匾和信誉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的申请。
  希望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进一步增强认真签约,严格履约的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诚实守信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打造"信用四川",实现工业强省的目标不懈努力,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九日


2007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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