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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07-11-29 |
| 各有关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方便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大力支持我省各地外资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申请授权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条检查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要检查落实《办法》规定申请授权的七个条件(其中辖区内外资企业户数按总局要求,中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专职外资工作机构省编制管理部门即将批复下发)。 二、按照省编办和省局对外资机构的职数要求,配齐配强外资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懂外语、会电脑、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外资机构中来。 三、有较好的外资工作办公条件。包括配备通讯设备、计算机、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计算机网络建设达到与省局、总局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有专人登录《中国外资登记网》,能上网发送电子邮件。 四、有做好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 五、准备好下列申请授权的文件、资料: (一)市、州局(以下称"申请局")向省局申请授权登记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登记管理的范围; (二)省局转发省编办成立外资机构批复的通知(待发); (三)外资科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外资工作有关制度的文件(包括转发省局的有关通知要求等); 六、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申请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授权条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授权条件落到实处,迎接上级检查。 (二)学习提高。各申请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明确授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授权登记管理对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外资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文件装订。申请局收到省局转发省编办批复的通知后要立即按本通知第五条准备的文件依次装订成册(封面颜色不限、格式尺寸见附件二)。 (四)指定专人。申请局要指定专人抓紧时间准备好申请文件、资料,确保文件、资料高质量及时上报(一式两份,收到省局转发省编办文件后三日内上报)。 省局收到申请局文件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局提交的文件一并报总局审批授权。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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