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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07-07-19 |
各市、州工商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劳动、公安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州工商局于8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表报省局个私处。联系电话:028-86522780,电子邮箱:GSJGTC@163.COM。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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