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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补充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06-08-07 |
|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全省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补充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函[2006]269号)精神,全省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补充考试工作已安排就绪。现就本次补充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6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组织:由各市、州工商局自行组织,监考人员应由人教、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三、考试地点:各市、州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一市、州只设一个考场,特殊情况需增设考场的,须报省局同意; 四、考试试卷:全省使用统一试卷,并由省局统一送达。各地收到考试试卷后应进行保密处理。考试试卷在考试前5分钟由两个以上监考人员在考场拆封,提前拆封或复印的,按泄密处理,考试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五、考试阅卷:省局统一组织阅卷。各地考试后收齐考卷(含空白卷、废卷)密封,由省局派的驻考人员带回省局或由市、州局派专人上报省局; 六、考场驻考:省局派员驻各考点巡考; 七、考场纪律:独立闭卷考试,严格监考,责任到人,严禁作弊; 八、各地应当妥善安排好参考人员培训和参考工作,特别注意安排好有关参考人员的代岗工作。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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