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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支持抗灾 发布时间:08-05-19 |
为促进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市场商品正常流通和供应,维护市场稳定。5月15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对抗震救灾期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暂停收取市场管理费。允许经营场地受损的个体工商户搭棚经营、流动经营、上门经营,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特别是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灾区。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市场的安全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安全整治,共同维护好市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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