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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对五类广告实行联合审查备案 发布时间:08-07-22 |
山东省威海市结合实际,创新广告监管机制,重点对市区媒体发布的五类广告实行联合审查备案制度,实现了媒体广告监管关口前移。 据了解,为切实抓好媒体广告整治工作,威海市工商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威海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市区媒体发布五类广告实行联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市区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学美容五类广告实行联合审查备案制度,明确了重点审查纠正的五类广告行为。 为了保证联合审查备案制度的落实,威海市出台了联合审查备案分工责任制,明确规定:联合审查备案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威海日报社、市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工商局。工商局主要负责联合审查备案工作部门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对审查备案后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对违法违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定期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对广告批准文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进行审查。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在医疗、医学美容广告发布前,对其有关批准、证明文件(包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进行审查;参与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威海日报社、市广电局主要负责对所属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自律管理,监督其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按要求对五类广告发布前送审备案,并按审查备案后的内容刊登、播放。 此外,威海市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备案程序,明确了工作要求。审查备案程序包括:威海市区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发布五类广告前,要首先到相关部门对广告内容和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送市工商局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准予发布。联合审查备案工作部门要派出工作人员,确保每周一个工作日集中联合办公,对威海市区媒体正在发布的五类广告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准予发布。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停止发布,按要求进行整改、报批,达到标准后,予以备案,准予发布。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备案,禁止发布。对擅自发布未经联合审查备案的五类广告,构成违法违规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截至目前,威海市工商局累计监测各类广告2053条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0起,有力震慑了不法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净化了全市广告环境。 □李小齐 刁其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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