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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08-02-20  


  切实履行登记监管职能 努力实现“四化两提高”

工作目标 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2006年1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深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准入和规范管理方面改革创新的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柏云局长对登记监管工作提出的“四化两提高”工作目标,即:基础工作标准化、登记行为规范化、主体监管制度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不断提高登记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水平,努力推进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建设。

    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它既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必须从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刻理解加强登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联系实际,把登记监管工作放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大环境中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也才能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项登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近几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锐意进取,奋发努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各项登记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以贯彻“两法”为契机,使各项登记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准人基本实现当场注册登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转变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转变为当场准予登记。这一跨越性转变,对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人员都是严峻的挑战。经过两年来的努力,我们的登记人员战胜了各种困难,经受住了考验,基本实现了当场登记的工作要求,得到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企业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全省205个登记机关,绝大多数实行了当场登记。

    2.认真贯彻新的《公司法》,确保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为全面提升企业登记工作提供了机遇。为了更好地掌握运用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对其准确深入的理解,省局首先抓组织培训。组织各地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办培训班7期,近10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全省登记人员统一了认识,深刻理解并掌握了新法的规定和要求。其次抓贯彻落实。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省局出台了《关于对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辖划分的通知》和《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两个配套文件,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支持企业按新《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做到“机制灵活、运行高效、责权一致、制约有效”,很好地适应了新《公司法》实施的需要,确保了登记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按照总局的要求,省局在全省工商系统推出了市场巡查制、互联审批制、首办责任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等改革措施。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服务新措施。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这些改革创新,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营销手段现代化的新变化,涵盖了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这些改革探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的发展方向,已经带来并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流程再造,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

    ——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推进,进一步整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资源,发挥了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有利于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效地促进了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的树立和提升,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总局的部署,省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子信息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黑牌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基层的电子数据质量管理,为企业信用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和使用方法。截此今年11月底,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数实现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其中守信96840户,警示企业 115户,失信企业1104户,严重失信企业70547户。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改革,省局拟定了《四川省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至今年11月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对1316026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信用分类,其中:守信个体工商户1215189户,警示个体工商户80488户,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18343户、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2006户。省局汇集全省的企业数据 44万户和个体工商户数据 150万户。建立全省黑牌企业数据库,汇集信息2.3万条,并建立了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

    ——认真落实“一审一核”制、互联审批制。首先,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工作全面实施。省局去年取得审核员资格人员3780人的基础上,今年鉴于公务员轮岗交流实际情况以及适应新修订《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又组织全省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补充考试,共有2080人报名,参考人员1970人,合格1604人,合格率为81.4%,基本适应了当前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需要。其次,稳妥推行互联审批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未正式出台相关文件之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制定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逐步开始实行互联审批制度,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注册登记效率,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三)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

    2005年度,在企业年检工作中,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内资企业220074户,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企业212522户、占应检企业户数的96.6%,其中法人企业应参加年检数96237户,参加年检93180户,占应年检企业户数96.8%。按经济类型划分:有限公司58501户,年检58181户,占应检企业户数99.5%;股份有限公司1101户,年检1042户,占年检户数的94.6%;国有企业43944户,年检41923户,占应检企业户数的95.4%;集体企业104503户,年检99801户,占应检企业户数的95.5%;股份合作制企业7814户,年检7470户,占应检企业户数95.6%。其他企业4211户,年检4105户,占应检企业户数的97.5%。各地注销企业7211户,占应检企业户数3.3%,逾期未检企业7552户,占应检户数3.4%,共吊销企业854户。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127户企业予以警告,处罚580户,罚款总额331.94万元。

    外资企业监管方面,针对外资企业年检率不高的问题,采取年检前在报上和网上发《年检通知》告知企业,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年检时间提示企业,对逾期年检和逾期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吊销了一批名存实亡的外资企业,从而使年检率逐年提高,2005年度年检率达到了73%。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验照、年检率逐年提高。2005年底,全省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530998户,实际验照1331968户,验照率达87%。

    在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的基础上,各地加强了属地监管。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联网监管和属地监管,实行局所联动。我省各地逐步实现了省局、市局、县局、工商所四级联网,监管互动。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时采集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机关登记管理与工商所日常监管的互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使属地监管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全省各地结合企业年检工作严格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和咨询代理机构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和年检中弄虚作假、欺骗登记机关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有效地保护了正当竞争,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全省切实开展了清理“三无”企业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结合年检,继续深入开展了对“三无”企业的查处和取缔,开展了对查无下落企业和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全省在年检中清理“三无”企业524户,全部予以了处理。

    同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在省委、省政府组织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先后参与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矿山秩序、煤炭行业、涉油企业、车辆非法改装、道路运输、食品安全、环境、旅游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市场、降低事故、改善环境、促进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登记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统一登记软件应用入手,实现了登记管理工作电子化、流程化、规范化。首先,完成了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了全省范围内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大集中,成都市局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登记档案电子化建设,省本级完成了登记档案电子化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与登记界面实时链接。其次,实现了跨区域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锁定,并建立了全省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实现了全省范围内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有效监管。

   (五)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促进个私经济的发展。

规范市场主体,提高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和退出的监管服务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省系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登记机关强化服务,为文化体制、农村信用社、地方水电、新华集团、机场等大型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深入企业及主管部门研究改制方案,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并依法通过变更登记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企业,组建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国有集体企业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2003年以来,经过改组改制,由22.34万户降到 14.25万户,注册资本(金)由55931055万元减少到5534409万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形式。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登记公司(含分公司)达到21.05万户,占企业总数的51%。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和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的意见》,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少的市(州)工商局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推进当地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为发展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创造了宽松的投资环境。从2003年底到2006年9月,私营企业由11.04万户增加到19.92万户。外商投资企业由4162户增加到4324户,外方认缴注册资本由52.2亿美元增加到75.9亿美元。个体工商户也由143.35万户增加163.53万户。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想办法出主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企业想办法出主意,既是为企业服务,更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从服务观念和思维方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积极尝试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想方设法为企业服好务,为企业减轻负担,由过去的重监管、轻服务,转变为登记管理与服务并重,主动上门为企业报务。很多基层登记部门的同志,不辞辛苦,积极帮助服务企业,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既融洽了与管理对象的关系,又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出了贡献。针对具体不同的服务对象,登记机关给它们想办法出主意,争取有关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研究方案,顺利完成登记,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为带动一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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