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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调解


发布时间:08-02-20  


 一、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的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三、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四、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五、合同争议调解程序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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