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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细则


发布时间:08-02-28  


    2008年1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16号令,决定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

    《决定》称,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

    《决定》指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公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8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号公布)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因此宣布失效,从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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