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3、负责省局受理案件的立案、核审工作;
4、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
6、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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