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负责人 |
| 概 述 | 法定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注意事项 |
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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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新的营业执照。 ◆-负责人登记表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须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doc 负责人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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