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变更 |
| 概 述 | 法定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注意事项 |
事项名称: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变更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价费字414号)。 (二)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因注册资本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 |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四)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或董事会(董事签字)对登记事项作出的变更决定;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同意的变更内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单变此项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变更决定) (2)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注册资本: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4)变更公司住所:自有房产(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地址应加注所属辖区)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方为驻川部队的,提交部队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住房改商业用房还应提交:(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单变此项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变更决定) (5)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单变此项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变更决定) (6)变更企业类型: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 (7)变更期限:(单变此项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变更决定) 5、公司原章程原件(我局盖章确认过的)、修改后新章程原件(两份,载明修改日期)。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涉及任职情况变更),请到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三楼查档,并复印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附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委托书.doc |
1、申请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若只能提交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本单位公章或被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2、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 |





